东莞自建房一户一宅基地政策
“一户”是指可以申请建设农村住宅的楼房户,通过以下方式认定:夫妻双方及其未成年子女共同作为一个楼房户;成年子女可以单独作为房屋建造者。
“一宅”是指每户可享受的农房权益上限,即用于建设农房的宅基地总用地面积不得超过15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不得超过用于建设农房的宅基地用地面积的4倍。农民公寓面积,因村改居等历史原因登记为国有划拨土地的宅基地上建设的单套私有住房面积。,应纳入农房保障权益核算范围,其中农民公寓面积应按建筑面积和项目容积率折算。
“一户一宅”政策是指同一户(以公安机关户籍为准)所有建房户的平均宅基地用地面积和农村建筑面积不得超过“一宅”的上限。
一户申请建设农家乐,解珍审批部门需要通过全市农家乐台账,核实该户宅基地使用情况和农家乐建设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