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的户籍是以“户”为单位的,那么单独设户在哪里办理呢?
办理权限:拟落户地派出所受理并登记。
附报名条件:
一是符合长沙市落户条件,依法享有私有房屋所有权或房产管理部门直接管理的房屋等公有住房使用权,与家庭成员共同居住或单独居住房屋的公民,可在房屋所在地设立户口。
二、户主一般是拥有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人,或其指定的家庭成员。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一般不得担任户主。一个地址一般只能设立一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