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对象:
2020年3月至12月失业补贴政策在我区分阶段实施。在此期间,下列失业人员可以申请失业补助:
(一)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届满后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二)参加失业保险但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
二。如何申请:
(一)离线申请
在自治区社保中心参加失业保险并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可通过以下渠道申请。
参保人可到自治区社保中心受理窗口(地址:南宁市民族大道60号)办理,所需材料如下:
1。我的社保卡或者身份证。
2。社保卡或本人银行卡(如尚未办理社保卡,需提供)。
(二)在线申请
目前,自治区本级失业补贴申请已在微信和网上开通,符合申请条件者可通过以下渠道申请:
1.关注“广西人社服务”微信微信官方账号,在“信息查询”中“服务大厅”在线申请。
2.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数字人社网上服务大厅”(http://rswb . GX 12333 . net),通过“个人服务”界面提交申请。
三。补贴标准:
失业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最低不低于300元/月。《通知》实施前,失业补助金发放标准低于300元/月。当地提高标准后,对已领取失业补助金不足300元/月的参保失业人员,采取置换形式补足差额。
四。失业福利的中止:
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发失业救济金:
(1)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限届满。
(2)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的。
(3)死亡、征兵、移民。
(4)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5)被判处有期徒刑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补贴期间,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临时价格补贴,但不得同时享受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支付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二)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申领失业救济金并经审核合格的失业人员,2020年3月至6月符合领取失业救济金条件的,2020年3月至6月按月发放失业救济金和临时物价补贴,与申领当月失业救济金一并发放。
注:
如果已经在多地参保,需要将失业保险在多地的参保关系归集到最后一个参保机构,然后在最后一个参保机构申领失业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