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外来务工人员住房申请条件
1、申请人在本市工作并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月缴费累计满5年;
2.在本市用人单位工作,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本市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3.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
4.申请人及其配偶未租住公租房、未领取租赁补贴、未享受经济适用房、人才房、房屋修缮等优惠政策。
保障标准计算方法
实物租金
租金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共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