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直公积金提取范围
2021年11月9日,陕西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省级公积金提取细则》,自202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在陕西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下列情况下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一、住房消费提取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3.在Xi安无自有住房,租房自住;
4.旧城区改造安装电梯;
二。非住房提款
1.家庭生活严重困难,包括以下两种情况:1。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2.连续两年以上失业。
2.退休或退职;
3.出国定居;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5.非Xi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在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
6.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由职工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