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乡村振兴产业人才系列鼓励类政策(共2个)
长沙出台《长沙市乡村振兴产业人才队伍建设若干措施》,主要分为认定、补助、扶持、鼓励四类。以下是令人鼓舞的政策。
事业单位农技人员兼职服务和脱产创业:
《长沙市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农业技术人员兼职和离岗创业办法(试行)》支持全市事业单位编制农林专业技术人员。在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经批准可进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增值服务,兼职期间待遇不变,可在兼职单位获得合法报酬、奖励或股权激励;同时,支持农技人员离岗创办、领办、联合经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人事关系可以保留。工龄可以连续计算,可以发放基本工资,可以继续享受调整基本工资标准和晋升薪级的权利。离职创业累计时间不超过6年。
退休人员服务乡村振兴:
《长沙市鼓励退休人员服务乡村振兴实施办法(试行)》主要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等退休人员。以创办和引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支农支教、担任科技特派员、党建指导员等方式,回乡服务乡村振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