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9日,陕西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省级公积金提取细则》,自202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一、陕西省公积金提取范围
( I)住房消费提取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3.在Xi安无自有住房,租房自住;
4.旧城区改造安装电梯;
(两个)非住房提取
1.家庭生活严重困难,包括以下两种情况:1。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2.连续两年以上失业。
2.退休或退职;
3.出国定居;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5.非Xi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在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
6.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由职工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陕西省公积金提取金额
(1)部分提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部分金额。申请部分支取时,本人账户最低起存金额保留三个月。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应当在个人账户中留足存款余额,纳入贷款额度计算。
1.购买自住住房的,职工及配偶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款总额。全款情况下,实际支付的购房款总额为购房合同注明的总价款或付款凭证的总额;对于购房贷款,实际支付的购房款总额为购房合同中注明的首付款金额。购房合同中注明的总价或首付款应与付款凭证的总金额一致。
所购住房的购房人是两个及以上的,所有购房人及其配偶的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款总额。
2.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职工及配偶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实际费用。自住住房的建造、改造和大修费用,以购买建筑材料和支付其他费用的票据总额为准。
3.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职工及配偶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自申请提取之日起近十二个月实际偿还贷款本息的总额。根据不同贷款类型,实际偿还贷款本息应符合以下要求:
(1)偿还省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含组合贷款中的公积金贷款本息),由职工及其配偶签订还款合同,按月从其个人账户中冲减贷款本息金额。
(2)偿还省中心组合贷款中商业银行贷款本息,实际偿还贷款本息总额为截至申请提款日的最近十二个月商业银行实际偿还贷款本息总额。
③偿还外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实际还款金额为截至申请提取日最近十二个月实际偿还的公积金贷款本息总额和组合贷款中商业银行贷款本息总额。职工及其配偶在外中心签订公积金贷款还款业务的,实际偿还贷款本息总额不包括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冲抵金额。
④偿还商业银行购房贷款本息的,贷款本息实际偿还总额为截至申请提款之日最近十二个月商业银行贷款本息实际偿还总额。
⑤购买两套及以上住房,分别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和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本息的,实际偿还贷款本息总额以截至申请提取之日最近十二个月实际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含组合贷款中的商业贷款本息)总额为限, 且实际偿还贷款本息总额不包括本人及配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冲抵金额。
4.在Xi安无自有住房的,提取额度为:租住普通商品房的,提取额度为每人每年10200元;对于公共租赁住房,职工及配偶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最近1年的实际租金支出。
5.旧城区安装电梯的,职工及其配偶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安装电梯实际发生的家庭支出。
6、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失业两年以上,提取金额为保留存款金额三个月后的剩余金额。
(二)全部撤回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应当提取全部账户余额,注销个人账户:
1、离休、退休;
2.出国定居;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非Xi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不在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5、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