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本市户籍家庭廉租房申请条件
东莞户籍家庭廉租房申请条件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具有本市户籍(申请人未成年子女可作为共同申请人成员在本市居住或居住);
2.家庭人均月收入为本市最低生活保障线的2倍(即2200元)以下;
3.家庭人均资产为本市年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的10倍(即13.2万元)以下;
4.无自有住房,或自有住房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8平方米;
5、违反计划生育规定,超计划生育的,在有关单位依法作出处理决定14周年,并落实结扎措施后方可申请。
保障标准
计算方法实物租金
租金标准为1元/平方米。
租房补贴
补贴标准上限=14元× (18×户籍人口-自有住房面积),其中1人家庭按1.5人计算,2人家庭按2.5人计算。
1.保障面积扣除自有住房面积后不足27平方米的,按27平方米计算补贴。
2.补贴面积最高不超过60平方米。
房屋维修
分为局部修缮和全面翻新两种形式。局部修缮标准上限=800元× 18×户籍人口,综合修缮标准上限= 1200元× 18×户籍人口。一人家庭按1.5人计算,二人家庭按2.5人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