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身份证所需材料:
户口本、户口本(简本)、加盖公章的集体户口个人信息页、户籍证明或个人户口登记卡(均可提供)
更换身份证所需材料:
户口簿、户口簿(简本)、加盖公章的集体户口个人信息页、户籍证明、个人居住卡、机动车驾驶证、护照等公安机关出具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选择一项)
换发身份证所需材料:
居民身份证原件
注: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本市户籍人员,还需提交监护证明和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