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职工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抚恤金标准
南京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按照被保险人死亡时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两倍(2020年为4425元)计算。
养老金标准:
1。在职人员(包括灵活就业参保人员)
死亡时以本省上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缴费月数根据本人缴费年限确定(包括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不足年限部分折算为年限)。
注:在职参保人员死亡且缴费年限不满5年的,遗属待遇不超过个人的本金缴费之和(灵活就业人员以计入个人账户的本金缴费之和计算)。
示例:
某企业员工,缴费15年,2021年10月因病去世。他的遗属的待遇计算如下:
丧葬补助金:按上年度城镇居民月可支配收入的2倍计算,即4425×2 = 8850元。
养老金:9个月本省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即4425×9 = 39825元。
总遗属抚恤金:8850+39825=48675元。
2。退休人员
死亡时以本省上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缴费月数根据本人在职时的缴费年限确定(计算方法与在职人员相同)。养老金每满1年(不足1年按1年折算),缴费月数减少1个月,最低为9个月。
示例:
某企业退休人员,缴费年限20年,2021年10月因病去世,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限2年。他的遗属的待遇计算如下:
丧葬补助金:按上年度城镇居民月可支配收入的2倍计算,即4425×2 = 8850元。
养老金:本省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个月,即4425×12 = 5.31万元。
总遗属抚恤金:8850+53100=619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