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医保缴费年限
根据《广西北部湾经济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个人按国家规定计算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并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退出工作岗位时,, 将基本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且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25年(实际缴费年限须满5年),用人单位和个人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规定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付款期限的计算:
用人单位和职工按规定参加统筹地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时间之前,职工在国有企业、县级以上集体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期间,按国家和自治区规定可以计算的连续工龄或者工作年限视为缴费年限。
退役士兵按照国家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其在部队服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
职工被判处有期徒刑、劳动教养或者被开除前的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应当计算为缴费年限。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失业期间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与失业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经批准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按年累计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