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加强居住项目规划管理指导意见

茶籽粉2022-08-21  9

东莞鼓励建筑配建公共空间和配套设施新规

近日,东莞市自然资源局制定了《东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暂行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补充规定》围绕建设“湾区城市、品质东莞”的战略目标,按照“强化导向、以人为本、提升品质、精细化管理”四大理念进行修订完善,为未来与新空规划体系无缝衔接奠定基础。这次修订了土地开发控制指标,补充了交通市政设施技术规范,丰富完善了建筑工程设计标准。

工业用地可适当放宽建筑密度上限。

东莞是著名的制造业城市。在优化土地开发调控方面,补充规定提出强化宗地指标管控导向,促进生产经营用地节约集约和有效利用,适度放宽工业用地建筑密度和绿地率控制,规范工业建筑高度控制。

其中,工业和仓储用地建筑密度原则上不超过50%,因生产技术和工艺需求可适当放宽建筑密度上限;新型工业用地和科研设计用地的建筑密度原则上不超过50%,对于工业建筑(厂房、车间)相对较高的项目,建筑密度上限可适当放宽。

建筑高度方面,除对机械和传统装备制造业有特殊要求、对安全消防有特殊规定的项目外,无特殊要求的工业、仓储用地建筑高度不应超过60m。

《补充规定》还补充和细化了土地利用边界的划定标准,避免了土地利用规划方案中出现不规则的土地利用等高线和长条状、尖角、锯齿状等零碎边角,影响规划的有序实施,增加和细化了规划用地边界的划定规则。

提高滨水区的退建要求空

此次修改强调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保护东莞良好的生态自然基础,维护生态自然格局。《补充规定》中的多项内容体现了城乡规划建设生态优先、因地制宜的原则。它们要求充分尊重现状地形和山形水系,避免建设占山填湖,促进城市发展与自然资源保护的协调。

滨水地区是建设“湾区城市、品质东莞”的重要空载体。《补充规定》完善滨水建筑退建要求空,在防洪排涝的基础上,从提高质量的角度补充完善滨水建筑退建管控要求。一是细化海洋河流分级分类清退标准;第二,增加了新的滨水度假村空建设指南。通过加强滨水区的规划建设管理,进一步提升滨水区空的品质。

此次修改还体现了公共开放原则,提出滨水一线优先布局公园、文化设施、体育设施等开放性较强的公共设施,形成开放空节点。

提高商业、住宅和大型公共建筑停车标准。

针对东莞二级路网体系不完善、密度低的问题,本次修订在国家标准基础上适当提高了二级道路及支路的路网密度标准,改善了道路“微循环”;统一道路红线和断面标准,指导全市道路标准化建设。同时倡导“小街坊、密路网”,增加慢行交通规划设计要求,逐步建设规模适度、以人为本的街道空。

为鼓励行人交通、自行车交通等慢行交通,补充规定提出在主次干道两侧设置自行车道,与机动车道物理隔离,并规定新建住宅小区和大型公共建筑应当设置永久性自行车停车场。

在轨道交通管控方面,此次修订明确了轨道交通沿线建设区域的两级管控要求,以及各类线路管控区域的范围标准,为轨道交通沿线土地利用规划和工程建设提供依据。

同时,针对东莞机动车保有量持续增加、停车难的问题,补充规定提高各类用地的停车配建指标,重点提高商业、住宅和大型公共设施的停车配建标准。

“无容量”的规定鼓励建设公共空房间和设施。

此次修订还丰富和完善了建筑设计规则。其中,简化了建筑退让距离、住宅建筑间距等计算标准,尽可能做到清晰易懂、易于推广实施,为下一步探索引入第三方机构审查、推进行政审批与技术审查分离等审批制度改革奠定了基础。

同时,为进一步规范建筑的工程设计,增加了居住建筑、宿舍楼、商业、办公、科研建筑、教育建筑、工业和仓储建筑等常见建筑类型的单体设计标准。住宅建设重点加强对低层住宅的限制。工业仓储建筑主要加强建筑形态和结构的控制,避免利用工业和仓储项目违规开发“工业地产”。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此次修订通过增加公共空用房及设施无容量的规定,促进建设单位积极配建城市公共空用房。一是鼓励建设空公共空房间和空廊道,改善城市慢行条件和环境质量;二是减轻一些设施的负担。开敞式消防避难空房间、现有房屋及消防、垂直交通等其他配套设施不计入容积率,以鼓励建筑安全性和舒适性的提高。

《补充规定》还通过提高屋顶绿化的转化率,创新墙体垂直绿化的转化率,鼓励建设单位积极建设屋顶绿化和垂直绿化,打造环境优美的立体绿化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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