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立户需要什么证件和材料
在长沙,单独设户和集体设户,下面是两种设户需要满足的条件和材料:
报名条件:
系列:
一是符合长沙市落户条件,依法享有私有房屋所有权或房产管理部门直接管理的房屋等公有住房使用权,与家庭成员共同居住或单独居住房屋的公民,可在房屋所在地设立户口。
二、户主一般是拥有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人,或其指定的家庭成员。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一般不得担任户主。一个地址一般只能设立一户。
集体户:
1.有大量的人在工作生活中彼此没有家庭关系,对员工的宿舍房屋拥有所有权和使用权。确实需要设立集体户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军队、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寺庙、寺院等单位。凡有专门人员协助管理集体户的,可以设立集体户。一个单位一般只设立一个集体户。集体户业主由其所在单位指定。
二是公安派出所根据实际需要,可在派出所或乡(镇、街道)或村(居)委会地址设立公共集体户,用于调用符合我市落户条件,但没有条件设置为家庭户,又无处调用户口的公民户口。
申请材料:
系列:
1.申请表;
二是户口簿或批准落户的材料(指办理户口迁移、更换、恢复等落户业务时应提交的相应审批材料。);具体可参考账户迁移、更换、恢复的相应规定。
三、下列文件之一:
1.房屋权属证明材料;
2.公有住房租赁证明材料;
3.国土资源、房产管理等行政部门出具的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相关文件和资料;
4.能够证明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属于申请人的其他文件。
集体户:
1.申请表;
二、单位书面申请;
三、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或单位成立批准书;
四、宿舍房屋所有权证明材料或其他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
五、单位负责人和常住户口人员的户口簿或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