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做好新生儿工作的通知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通知
市医疗保障局、税务局: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2017〕1号)和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2020年医疗保障决战广西脱贫攻坚办法的通知》(桂职保〔2020〕3号)精神, 为帮助新生儿脱贫,即时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减轻家庭垫付压力,现。
一、投保前登记
(1)范围。母亲(或父亲)户籍在广西,尚未在医院登记的新生儿,可在定点医疗机构(不含自治区外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登记。
(2)报名信息。新生儿投保前登记姓名为母亲(或父亲)姓名的女儿(儿子),证件类型为其他类型,证件号码为母亲(父亲)身份证号码加X(女)或Y(男)。定点医疗机构通过医疗保险信息系统住院进行新生儿预保登记,登记成功后发放新生儿预保登记卡(见附件)。
(3)完善信息。已预参保缴费的新生儿,应在出生后3个月内及时办理户籍,并持相关材料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修改参保信息,办理正式参保登记,领取医疗保险电子凭证,办理社会保障卡。
二。付款
新生儿预参保登记成功后,应及时通过“广西税务12366”微信微信官方账号、微信“城市服务”、支付宝“城市服务”、广西税务APP进行缴费,或在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柜台进行缴费。新生儿出生后3个月内未缴费的,参保前登记信息无效,需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重新办理参保登记。
三。结算管理
办理新生儿保前登记并足额缴费后,可持新生儿保前登记卡在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医保结算,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新生儿保前登记卡在新生儿出生后3个月内有效。超过3个月的,须凭居民身份证或医保电子证、社保卡结算。
四。特殊人员的管理
享受政府发放个人缴费补贴的特殊群体新生儿,应当先为普通新生儿参保缴费,享受普通新生儿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获得户籍信息并被认定为特殊群体后,进行退款,待遇差额分两次报销。
五.其他要求
(一)新生婴儿出生时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保前登记,是实施医保扶贫、为基层群众减负的一项重要工作措施。各级医保、税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沟通协调,做好信息系统改造,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各级医保部门要做好定点医疗机构新生儿保前登记的业务培训和指导工作,将相关新生儿保前登记服务纳入协议管理,确保措施落实到位。
(三)各级医保、税务部门要简化经办流程,提高服务效率,拓宽缴费和信息修改申报渠道。条件成熟时,实行同城、异地操作,减少参保群众的跑腿。
(四)各级医保、税务部门要通过官网、微信官方账号、APP、新闻媒体等渠道进行宣传,让参保群众了解政策、知晓流程、缴费,并积极引导新生儿在获取户籍信息后积极完善身份信息,办理正规参保登记。
附件:新生儿投保前登记卡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医疗保险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2020年6月30日
附件:
新生儿投保前登记卡
性别 | 出生日期 | 新生儿编码识别号 | 联系号码 | 母亲识别号 | 联系号码 | 分娩医院投保土地参与日期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