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经济适用房出售指南
以下是往年的保障房销售信息,仅供参考!以实际操作为准!
销售条件
1。已入住5年的经济适用房
对于居住满五年的经适房,业主现在可以按照目前的市场价出售,但出售后,业主需要按房屋成交额的10%缴纳综合地价款。所购经济适用住房按市场价出售的,需持契税完税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房屋转让合同等证件到房屋所在地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办理交易和产权过户手续。
举个例子:一套面积为95平方米,原购买价格为2650元/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按目前市场价3600元/平方米出售,需要按3600×95×10%计算,需要支付综合地价34200元。
出售提醒:按市场价出售经济适用房后,不能再购买经济适用房和其他经济适用房。
2。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
对于未居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因政策规定不允许按市场价出售。因此,真正需要出售这类保障房的业主,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并且只能出售给符合购买保障房条件的家庭或者被政府有关部门收购的家庭。已购经济适用住房按原购房价格出售的,卖方应提供原房屋买卖合同、房屋转让合同等文件。被卖家庭符合条件的,可以再次购买经济适用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