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能。根据《Xi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规定,已在Xi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应当优先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在贷款还清前,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申请非撤销提取。
Xi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行为,根据《Xi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结合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Xi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提取。
第二章提取条件和对象
第三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并能按照规定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金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和大修自住住房,购房人(产权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可以提取;
(二)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者已经正式办理退休手续的,职工可以提取;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可以提取;
(4)出境定居的,职工本人可以撤回;
(五)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主借款人及其配偶可以提款;
(6)职工及配偶在Xi行政区域内无房产,在本市租房的,本人及配偶可提取;
(七)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可提取享受低保人员;
(八)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可以提取;
(九)遇有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职工及其配偶可以提取;
(十)连续失业两年以上的,职工可以提取;
(十一)职工因工死亡,由其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领取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可以提取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十二)非本市户籍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可自行提取。
第四条已向Xi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所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应当首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在贷款还清前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申请非撤销提取。
第三章提款额度及申请时限
第五条属于第三条提取情形中的第(二)、(三)、(四)项,
(10)、(11)、(12)项住房公积金本息一次性结清,个人账户同时注销。
第六条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在职职工,应当每年办理一次提取手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住房公积金本息一次性结清,个人账户同时注销。
第七条支取未销户个人账户的,账户内应当保存不少于三个月的存款额。
第八条购买本单位出售的商品房、公房、二手房,申请退出的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或者事件发生之日起五年。申请人只能办理一次退出手续,逾期不再受理。
无个人住房贷款的,所有提取人提取的总额不得超过购房总价款。
有个人住房贷款的,所有提取人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合同约定的首付款金额。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职工,应充分了解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中关于贷款额度的具体规定,合理规划提取额度,避免因住房公积金余额减少而对贷款额度造成影响。
具体政策可点击此处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