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9日,陕西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省级公积金提取细则》,自202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在陕西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的时限和次数,包括:
一、拉动本地住房消费
职工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偿还外部中央公积金或商业银行贷款本息、在Xi市无自有住房的职工租住自住住房、城市老旧小区带电梯改造等住房消费事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每年只能选择一套住房申请进行一次住房消费,同一原因的两次住房消费申请必须间隔12个月以上。同一套住房有多个符合提取申请时限的证明材料时,以第一次提交图像采集申请材料的日期为准,无特殊原因不得更换申请材料。
二。当地住房贷款的提取
在陕西省公积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的职工及其配偶,自购房合同备案登记之日起五年内,可根据购房原因申请提取一次。中央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发放后,由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签订还款合同,按月从个人账户中冲减公积金贷款本息。省级中央组合贷款发放后,从商业银行正常偿还部分贷款已满十二个月后,可根据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原因,每年提取一次商业贷款本息,两次还贷提取申请须间隔十二个月以上。
三。异地住房消费回笼
非陕西公积金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及其配偶,申请住房消费提取业务时,应当符合住房提取条件,申请时限和次数还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屋的,自合同备案登记并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文件批准之日起5年内,可每年提取一次。具体申请时间应符合以下要求:
1.购买新建商品房的,应当自购房合同备案登记或者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提出申请。
2.购买再交易住房的,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申请。
3.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自购房合同备案登记(签订)或者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提出申请。
4.购买拆迁安置房的,应当自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合同(协议)或者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提出申请。
5.购买公有住房的,应当自签订公有住房买卖合同或者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提出申请。未签订公房买卖合同,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自房改部门文件批准之日起申请。
6.买拍卖行的,从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申请。
7.在城镇新建、改建自住住房的,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日起提出申请;农村新建、改建自住住房,自取得村委会出具的新建、改建住房证明之日起提出申请。
8.自住住房大修的,自取得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之日起申请。
(2)偿还外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本息和商业银行贷款本息的,正常还款满十二个月后,可申请每年支取一次。
(3)在安,无自有住房,自行出租的,自无房证明出具之日或公共租赁住房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可申请一次提取。
(4)城市老旧小区安装电梯的,自个人缴纳分摊费用之日起5年内可以申请提取一次。
四。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
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自取得最低生活保障证或者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之日起,1年内申请提取一次,两次提取申请需要间隔12个月以上。
五.失业救济
连续失业两年以上的,自取得《就业失业登记证》之日起满两年,可以申请提取一次。
六。辞职的撤回
非Xi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在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个人账户封存半年后申请提取。
七。退休、死亡、退出提款
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出国定居并死亡的,在取得相关证明材料并封存个人账户后申请退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