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能。根据《Xi住房公积金提取细则》规定,已向Xi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应当优先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在贷款还清前,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申请非撤销提取。
Xi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行为,根据《Xi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结合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Xi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提取。
第二章提取条件和对象
第三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并能按照规定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金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和大修自住住房,购房人(产权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可以提取;
(二)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者已经正式办理退休手续的,职工可以提取;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4)出境定居的,职工本人可以撤回;
(五)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主借款人及其配偶可以提款;
(6)职工及配偶在Xi行政区域内无房产,在本市租房的,本人及配偶可提取;
(七)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可提取享受低保人员;
(八)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可以提取;
(九)遇有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职工及其配偶可以提取;
(十)连续失业两年以上的,职工可以提取;
(十一)职工因工死亡,由其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领取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可以提取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十二)非本市户籍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可自行提取。
第四条已向Xi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所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应当首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在贷款还清前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申请非撤销提取。
第三章提款额度及申请时限
第五条属于第三条提取情形中的第(二)、(三)、(四)项,
(10)、(11)、(12)项住房公积金本息一次性结清,个人账户同时注销。
第六条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在职职工,应当每年办理一次提取手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住房公积金本息一次性结清,个人账户同时注销。
第七条支取未销户个人账户的,账户内应当保存不少于三个月的存款额。
第八条购买本单位出售的商品房、公房、二手房,申请退出的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或者事件发生之日起五年。申请人只能办理一次退出手续,逾期不再受理。
无个人住房贷款的,所有提取人提取的总额不得超过购房总价款。
有个人住房贷款的,所有提取人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合同约定的首付款金额。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职工,应充分了解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中关于贷款额度的具体规定,合理规划提取额度,避免因住房公积金余额减少而对贷款额度造成影响。
第九条购买本市拆迁安置房的,申请提款的时限为协议签订之日起五年,只办理一次提款手续,逾期不再受理申请。
业主提取的总额不得超过安置协议规定的逾期金额。
第十条自住住房的建造、翻建、大修,申请退出的期限为事件发生之日起五年,只需办理一次退出手续。超过时限的,不予受理。
业主提取的总额不得超过房屋建造、改建和大修的实际支出。
第十一条偿还Xi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主借款人及其配偶应在贷款系统中选择“公积金还贷”功能,实现提取住房公积金直至结清贷款。
主借款人及其配偶只需在住房公积金贷款系统中签订一次性合同,即可开通“用公积金还贷”功能。以后可以自动扣划个人账户住房公积金用于逐月还贷。夫妻双方每月扣款总额不得超过每月还本付息额。提前还款的,夫妻双方扣除的金额总和不得超过提前还款金额。
第十二条偿还商业银行按揭贷款和非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主借款人及其配偶可每年(同一日历年度)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直至贷款结清。夫妻双方每年提取的总额不得超过当年应还贷款本息。
第十三条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提取额度:个人账户应当保留三个月的缴存额,夫妻双方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当年实际租金支出。申请时限:出票人应在租金缴纳证明开具之日起一年内申请支取,每年可支取一次(同一公历年度)。
职工租住商品房提取金额:个人账户保留三个月存款金额,个人提取金额不超过本人年汇款金额的二分之一(月还款额× 12),最高不超过20000元。申请时限:出票人每年可提取一次(同一公历年)。
第十四条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导致家庭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每年退出一次。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的年度提取总额不得超过上一年度自付医疗费用总额。
第十五条遇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同一事项只办理一次提取手续。职工及其配偶提取的总额不得超过实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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