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的居住证每年签注一次。居住证持有人已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满一年前30日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签注手续。申请居住证签注时,持有人在居住地就业、居住、就读情况未发生变化的,无需重复提交证明材料。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暂停;办理签注手续后,居住证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连续居住期限自办理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逾期办理签注手续1年以上的,恢复居住证使用功能,但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连续居住期限从办理签注手续之日起重新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