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i重大疾病导致生活严重困难公积金提取指南
一、提取条件和对象
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导致家庭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可以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的金额。
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是指职工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发生的自付医疗费用超过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收入,造成职工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情形。
直系亲属:这里只指直系血亲,包括直系长辈血亲(生自己的人)和直系后代血亲(生自己的人)。
二。申请材料
1.提取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2.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原件;
3.病历第一页的复印件;
4.医院出具的当期医疗费用发票原件(医院购买药品的发票还须有医院处方);
5.其他相关信息:
(1)提取患病人员配偶的公积金,需提供下列关系证明之一:结婚证;能证明夫妻关系的户口本;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2)提取患病人员子女、父母的公积金,需提供下列关系证明之一:能证明子女与父母关系的同户户口簿;公安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独生子女证;出生证明;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3)由他人代为办理提取的,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和提取人的书面委托书(见表格下载)。
三。申请时限
个人公积金账户应当保留不少于三个月的缴存额,每年提取一次。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年度提取总额不得超过上一年度自付医疗费用总额。
四。提款额度
个人公积金账户应当保留不少于三个月的缴存额,每年提取一次。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年度提取总额不得超过上一年度自付医疗费用总额。
五、注意事项
1.个人公积金账户内的身份证件类型和身份证件号码应与本人提供的有效身份证件一致,否则应先办理个人公积金账户内身份证件信息变更手续。
2.提取人有两个及以上个人公积金账户的,应当合并为一个账户后,方可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
3.处于“冻结”状态的个人公积金账户应先解冻,再提取。
4.您需要持有本中心委托的17家银行的一类借记卡: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i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长安银行。
5.申请材料应提供原件(特别是复印件的除外)。
6.已申请Xi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应优先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在贷款还清前,不接受因重大疾病提取公积金。。
7.公积金中心不能即时确认,需要进一步核实的,有权要求职工补充材料或者与有关部门进行面谈、现场审查或者核实,有关部门应当予以配合。申请材料无法核实的,中心可以作出不批准提取的决定。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撤回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经批准的,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提取手续。
六。处理地址
提取公积金业务的委托银行网点(具体地点点击中心网站“营业网点”查询)
七。联系电话
电话:029-12329或029-89650801
八。附件下载
公积金提取(转移)委托书-空表。文件
公积金提取(转移)委托书-示范文本。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