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长沙改名字需要什么手续(登记条件+申报材料)
在长沙怎么改名?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怎么处理?让我们来看看!
报名条件:
公民有下列原因之一的,可以申请更改或者更正姓名:
1.将姓氏改为父亲或母亲或其他直系长辈或其他受抚养人的姓氏;
二、宗教名称和世俗名称的变更;
三、收养或取消收养、父母离异或再婚等原因需要改变孩子姓名的;
四、在同一学校或工作单位重名,给生活和工作带来不便的;
五、字名不雅,字义有辱人格;
六、名称中含有晦涩难懂的词语;
7.户口簿、身份证和人口信息管理系统记载的姓名不一致,是因户口登记机关失误造成的;
八、有其他不违反公序良俗的正当理由。
新命名、更名名称中的用字应当使用《通用规范汉字表》中的用字。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人、被通缉的人、受刑事追究的人、正在服刑的人,不准改变姓名。
报名对象及申请材料:
1.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其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变更、更正姓名的:
1.申请表;
2.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当场签字确认的书面申请。10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变更姓名的,还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3.未成年人或者其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未满16周岁的可免);
4.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或身份证;
5.更名原因的证明材料;
6.如果是学生,提交学校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接受更名证明。
二、18岁以上成年人更改或更正姓名:
1.申请表;
2.户口簿和身份证;
3.更名原因的证明材料;
4.在校学生的,提交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接受更名证明;
5.有工作单位的,提交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接受其更名的证明。
其他要求:
根据公安部批复(公安部〔2002〕74号),离婚一方要求更改子女姓名,未经协商一致,公安机关可以不予受理。一方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变更孩子姓名,另一方要求恢复孩子原姓名,离婚双方协商不成的,公安机关应当恢复。
申请人:变更或更正姓名的人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
办理权限:由属地派出所受理,区县市局审批,审批后由派出所登记。
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派出所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上报区县市局,区县市局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