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片区高层次人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
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片区高层次人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试行)
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长沙市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片区人才集聚发展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7号)精神,保障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片区(以下简称“长沙片区”)高层次人才住房需求,特制定长沙片区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长沙国家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智能制造海归小镇参照执行。
一、贷款条件
长沙地区范围内创业或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凡符合下列条件的,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1.被长沙市认定为A、B、C、D类高层次人才,并取得人才绿卡或人才证书;
2.在我市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正常缴存,不受正常缴存12个月以上的限制;
3.高层次人才家庭(已婚指夫妻双方,单身指职工个人,下同)在长沙市行政区域内购买首套自住住房;
4.高层次人才作为主要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5.符合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贷款额度
1.最高贷款额。高层次人才家庭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可放宽至我市最高贷款额度的4倍。
2.可贷金额的计算。高层次人才可贷额度为现行贷款额度计算公式的4倍,即高层次人才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n倍× 4,配偶可贷额度仍按现行贷款额度计算公式计算,夫妻双方可贷额度可合并计算。
3.最终贷款金额的计算。最终贷款额度是根据可贷额度计算公式、首付比例、还款能力等,在最高贷款额度内计算出的最低值。
三。其他事项
贷款申请、贷款利率、期限等其他贷款事项和程序按照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