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职工养老保险遗属新旧待遇图解
江苏省印发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的通知》(苏人社发〔2021〕78号)。
本通知规定:自2021年9月1日起,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待遇按照人社部发〔2021〕18号文件执行,不再执行原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丧葬抚恤金政策。
新增遗属待遇与江苏省原执行政策有较大差异。详见下图:
延伸阅读:南京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要点
(一)选择银行发行人员。
1.原发行银行卡或存折的人员变更发卡银行的,必须办理江苏省社会保障卡(第三代社会保障卡)。开通银行功能后,到社保经办机构服务窗口办理变更手续。
2.已通过江苏省社会保障卡(第三代社保卡)的,须先在原发卡银行办理银行账户和社保功能注销手续,再重新选择银行办理新版江苏省社会保障卡(第三代社保卡)并开通银行功能,无需到社保经办机构服务窗口办理变更手续。
江苏社会保障卡(第三代社会保障卡)经办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南京银行、江苏银行、紫金农商行、溧水农商行、高淳农商行。
(二)选择邮政汇款方式的配送人员。
异地居住的企业退休(退职)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社会化发放机构以邮政汇款方式发放的,需要变更邮政汇款信息的,须填写《企业养老保险待遇支付方式变更表》,到社保经办机构服务窗口办理变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