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付款或商业贷款购买的自住住房可以提取公积金吗?我能把它们都拿走吗?
A: 可以,而且不超过商品房或再交易住房规定的提取额度。
提取限额:公积金账户余额可完全提取;提取限额不得超过申请时职工及配偶公积金账户上月余额,不得超过实际支付费用。
怎么处理?
处理材料:
(1)商品房
1.摘录支持材料: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商品房:①商品房买卖合同;②商品房买卖合同汇总表(即备案表);③购买发票或收据。*以上材料需原件。
商品房在本市行政区域外:①商品房买卖合同;②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发票
*以上材料需原件。
2.提取申请时间:
①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商品房,应当在购房合同登记后申请。
②本市行政区域外的商品房,应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发票后申请。
3.提取金额:提取金额不得超过申请提取时本人及配偶上月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得超过实际购房款。
(2)二手房
1.提取证明材料:①房屋交易过户后的房屋产权证;②房屋交易契税完税证明;③房屋交易费用发票。*以上材料需原件。
2.提取申请时间:
①购买二手房,申请住房公积金,应当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2个月内提出申请。
②提取申请前6个月内已提取所购二手房的,或者房屋所有人、共有人中有非存款人的配偶、父母、子女的,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6个月届满后12个月内提出申请。
3.提取金额: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房屋所有权证签发时缴存人及配偶上月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得超过实际购房款。
(三)单位房改或集资建房
1.提取证明材料:①房改部门盖章的购房合同;(2)房改部门盖章的专用收据。*以上材料需原件。
2.提取申请时间:自取得房改部门盖章的购房合同之日起12个月内申请。
3.提取金额: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房合同签订时缴存人及配偶上月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得超过实际购房金额。
(4)身份证明:
1.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身份证原件;
2.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和配偶所有或夫妻共同所有的住房,应同时提供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单位经办人的代理人须提供单位介绍信或特约经办人证明、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存款人身份证复印件;
4.委托的,由代理人提供委托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人的有效委托书(经公证处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5.应出示缴存人的省中心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无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缴存人转回单位账户,无联名卡的托管人应提供包含具体银行信息的缴存人银行储蓄卡(存折);
6.房屋地址在本市行政区域外的:房屋地址在缴存人及配偶住所地的,须提供户口本原件;房屋地址在缴存人及配偶工作地的,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工作证明。
办理流程:单位或缴存人提供要求→中央审核→中央缴存公积金到单位账户或缴存人个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账户或缴存人个人银行账户。
地址:中心服务大厅。
办理时间:手续齐全的,50人以下当场办理,50人以上不超过2个工作日。需要核查的事项,应当自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结果。存款人对管理中心的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核。复审申请应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电话: 028-86746567,028-86747567
注:
(一)缴存人家庭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可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及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等住房消费行为,只能选择一项住房消费行为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二)同一套住房已经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再同时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还款满12个月后,可凭相关证明材料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贷款本息。
(3)对房屋没有所有权且不是房屋所有权人配偶的缴存人,不能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四)缴存人消费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住房地址应在缴存人本人、配偶的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地。
(5)如果存款人个人信息有误,只能在更正后进行处理。
(6)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注销个人账户的,最低提取金额以100元为单位计提。
(七)以上提取只能申请一次,下一年度不再提取。
*以上提取需提供四川省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需加盖单位公章,无联名卡、无单位代理人、无委托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