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新标准解读
江苏省印发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的通知》(苏人社发〔2021〕78号)。
规定“自2021年9月1日起,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待遇按照人社部发〔2021〕18号文件执行,不再执行原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丧葬抚恤金政策”。
新的遗属待遇与江苏省原执行政策有较大差异。详情见下图:
2020年江苏省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425元,以江苏省职工为例:
[S2/]江苏省退休工人
领取养老金年限超过15年的,无论累计缴费年限多少年,死亡后遗属待遇标准为48675元。
江苏省退休职工B
退休前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32年,领取养老金年限3年,死亡后遗属待遇标准为101775元。
江苏省的员工C
累计缴费年限20年,死亡后遗属待遇标准为70800元。
新的幸存者治疗方法和程序如下: 治疗方法:
柜台处理
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2.社保机构受理。在职人员如有相同缴费年限,需携带相关材料到相同缴费年限的审核部门进行审核。
加工材料:
1.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申请表及个人账户金额(余额)(←点击查看)
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社保卡/银行卡;
4.员工个人档案(如果认定为缴费期间,需要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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