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社保缴费基数和养老保险待遇有什么关系
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与全省城镇单位职工平均工资挂钩是国家统一政策,是保障参保人员权益、保持待遇水平合理增长的重要举措。平均工资水平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提高,缴费工资基数也应相应逐步提高。
同时,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遵循“多缴多得,长期多缴多得”的原则,缴费工资基数的提高也将直接提高养老保险待遇的初始计算水平。
在此,鼓励灵活就业人员在个人承受能力范围内,尽可能选择较高档次的缴费工资基数,进行连续缴费,为退休后的未来生活提供更好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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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保险
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男性须满25年,女性须满20年,实际缴费年限不少于10年。职工退休后,按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以上缴费年限不足的,按照需要补足的最长年限一次性足额缴纳。月补充标准为本人退休前一个月缴费基数的9%。
其中,用人单位办理退休手续的,自2016年1月1日起,实际缴费年限增加至不低于10年。
灵活就业保险
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办理退休手续的,月补标准实行两年过渡期。过渡期内,月补充标准暂按灵活就业人员现行月缴费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