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直系亲属投靠落户条件
石家庄直系亲属条件及材料要求如下:
具有市区、县(市)及所辖镇、县政府驻地镇及其他镇户籍的人员,取消对合法固定住所和投靠人年龄的限制,申请夫妻、父母子女相互投靠,将配偶、子女、孙子女、夫妻双方父母迁入我市市区及城镇。
所需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
2.人民户口簿和身份证;
3.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
4.直系亲属(户口簿、人口信息不能反映夫妻、子女、父母关系)随迁的,需提供关系证明;
5.填写《居住定居申请表》一式两份。
备注:
1.申请直系亲属投靠我市所属常住户口人员(不含人才中心学生)的,还需由户主提供同意落户的书面证明;
2.属于落户单位集体户的常住人口,需单位出具同意落户证明,可在单位集体户内建立家庭户。
3.孙辈(孙辈)应该投靠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