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及待遇政策
保险赔付和待遇政策:
●在集中支付期支付。城乡居民在2020年9月1日至12月31日集中缴费期间缴纳2021年基本医疗保险费,从2021年1月1日起享受2021年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初始保险支付。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缴纳2021年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首次参保人员,自2021年1月1日起享受2021年基本医疗保险待遇;2021年1月1日至6月30日缴纳当年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人员,在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后,从次月1日起享受新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中断保险支付。中断缴费1年以上的人员足额缴纳当年基本医疗保险费后,从第3个月1日起享受新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逾期保险赔付。城乡居民补缴费用的,在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后,从次月1日起享受新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新生儿赔付。新生儿出生后3个月内参保的,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出生后参保3个月以上的新生儿,从次月1日起享受新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保险缴纳和待遇享受举例:
2019年9月1日至12月31日
2020年集中收集期
支付年份:2020年
缴费标准:250元(不需要政府补贴)
治疗日期: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2020年7月1日至12月31日
支付年份:2020年
缴费标准:800元(个人缴费250元+政府补贴550元)
享受待遇日期:次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2020年9月1日至12月31日
2021年集中采集期
支付年份:2021年
缴费标准:280元(政府补贴部分不缴费)
治疗日期:2021年1月1日-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