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缴存基数一般用于确定和缴纳社保和个人到位标准。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上限和下限,最低不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最高不高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
2.本市职工平均工资通常需要每年由市统计局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