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长护险最新政策

玉人何处教吹箫2022-08-20  9

重庆长期护理保险享受条件、方式、标准

重庆长期护理保险

一、享受条件:符合伤残评定标准,符合缴费年限

首先要达到我市制定的伤残评定标准,再看职工医保累计缴费是否达到1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达到15年的,从评定结论出具的次月起享受待遇;未满15年的,补足保费(以个人身份参加医疗保险的职工长期护理保险缴费标准乘以不足年限的方式)的次月起开始享受待遇。

二。享受的方式和标准:自愿选择三种服务模式

在我市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的人员,可根据其残疾状况、护理需求和家庭情况,在三种服务模式中自愿选择:

居家个人护理。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的人员选择留在家中,由本人或监护人指定的个体服务人员在委托承办人员的管理和指导下,提供符合政策规定的护理服务。待遇标准为40元/天/人。

家庭护理。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的人员选择居家养老,由本人或监护人指定的长期护理机构上门提供符合政策要求的护理服务。待遇标准为50元/天/人。

机构集中护理。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的人员选择入住本人或监护人指定的长期护理机构,由长期护理机构提供符合政策的护理服务。待遇标准为50元/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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