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房住不炒”导向,保障公积金贷款业务规范运作,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成都公积金中心”)根据新修订的《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结合贷款管理实际,修订了《成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
二。主要修订版
(一)细化“双挂钩”贷款额度计算规则。
基于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互助性,为进一步促进贷款权利与存款义务的匹配,细化了“双挂钩”的贷款额度计算规则,将与存款余额、连续缴存时间“双挂钩”的贷款额度计算规则调整为与每笔存款资金及对应的存储时间“双挂钩”。
调整后的功能包括:
一是多交长期资金获得更高的贷款额度,少交短期资金减少支持,可以促使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多交长期资金,降低投机性缴存风险。
二是降低贷款金额与连续存款时间的相关性。因为与连续存款时间的挂钩改为与每笔存款资金存储时间的挂钩,工作变动导致的存款中断不再导致贷款额度大幅下降。
(2)取消公积金贷款首付和公积金余额“二选一”的限制
鉴于此次调整后贷款额度计算规则的细化程度有了很大提高,此次调整取消了原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未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所购住房首付款”。
(3)新建商品房购房合同备案形式由贷款受理要求调整为贷款发放要求
结合我市房地产情况,借鉴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模式,将符合项目合作相关条件的新建商品房项目购房合同备案形式由公积金贷款受理要求调整为发放要求,相当于整体推进了公积金贷款的办理流程。
此次调整将大幅提前新建商品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时间,将进一步增强公积金贷款的吸引力和竞争力。
(四)改进的逾期记录的应用
为进一步推进诚信社会建设,防范贷款潜在风险,对申请贷款时存在的逾期记录的适用进行了调整。主要包括关注两年内逾期改为同时关注两年内和五年内逾期,收紧信用卡逾期申请与贷款逾期申请一致,最低首付比例由一档(提高30%)提高到三档(提高10%、20%、30%)。
缴存人可根据自身公积金缴存提取情况和拟申请的公积金贷款额度,决定是否提取公积金余额用于贷款购房首付款,最大限度地发挥公积金支持在购房过程中的作用。
(五)异常存款的进一步审查
缴存人在申请贷款前短时间内非正常调整缴存基数,且所属单位被列入住房公积金失信登记或风险缴存单位名单的,成都公积金中心有权要求提供银行收入、社保个人保险缴纳数据等数据,以进一步审核确定月收入。
(六)增加贷款变更业务种类
得益于业务系统升级,成都公积金中心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新增了变更还款卡号、变更还款方式、缩短贷款期限等贷款变更服务,开通了提前还款、打印结算凭证、打印还款明细等网上办理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