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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公证服务收费标准:
一.证明法律行为
(一)证明合同和协议
1.经济合同证明
(一)证明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屋转让、交易、股权转让按以下标准收费:
50万元以下的部分,收费标准为0.3%。收费标准不足200元的,按200元收取;
50001元至500000元为0.25%;
50万元至1000万元的为0.2%;
1000001元至2000000元的部分为0.15%;
2000001元至5000000元的部分为0.1%;
5000001元至1000000元的部分为0.05%;
1000001元以上部分0.01%;
(二)其他经济合同的证明,按照下列标准收集:
投标金额不足2万元的,收费比例为l %;
0.8%为2001元至50000元;
5001元至10万元的部分为0.6%;
10001元至500000元的部分为0.5%;
50001元至100000元为0.4%;
1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为0.3%;
20万元至300万元的部分为0.2%;
30万元至400万元的部分为0.1%;
400001元以上部分0.05%;
2.证明民事协议,每件收费150元,涉及财产关系双倍收费。
(2)收养证明:
1.亲生父母一起提出收养的,每件收取400元;
2.生父母单方送养的,每件收取600元;
3.其他监护人送养的,每件收取1000元。
(3)证明财产继承、赠与、遗赠的,按收益的2%收取,最低收取200元。
二。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
(1)出生、存活、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国籍、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未受过刑事处罚等证明。,每件收费75元。
(二)证明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资格和信用,每件按400元收取。
(三)证明不可抗力事件的,每件收费200元。
(4)办理证据保全。
1、证人证言、书证保全,每份收费100元。
2、视听资料、计算机软件保存,每件收费600元;
3.东西保存:(1)每件房产70O元;(2)其他物证保全,每件收费300元。
4.侵权并保存事实证据,每件收取500元。
(5)制作票据拒收证明,每张收费4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