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公积金中心将按照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相关文件执行。
退租业务
第二十条职工申请租赁住房时,可以每月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得超过申请时职工及配偶上月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金额还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 租赁合同已经登记备案的,应当在登记的租赁合同起止时间内提出申请,提取金额不得超过租赁房屋已支付的租金金额。租赁房屋已付租金金额的计算方法为:备案的租赁房屋月租金金额×申请时的租金备案时间(不含已提取的租金备案时间),且不得超过本市规定的月、年租金提取限额。
租住房屋位于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职工月提取金额不超过1340元,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16000元;职工及其配偶每月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2680元,年度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32000元。
租住房屋位于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职工月提取金额不超过1000元,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12000元;职工及其配偶每月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2000元,年度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24000元。
租赁住房位于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的,职工月提取金额不超过800元,且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9600元;职工及其配偶每月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1600元,年度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19200元。
(二))租赁合同未登记备案的,员工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8400元,员工及其配偶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16800元。
(三)在本市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提出申请,提取金额按照实际租金支出全额提取。
(4)多人租住同一房屋的,一个自然年度内该房屋累计租金总额不得超过32000元。符合本条第(一)至第(三)项多项租金提取业务条件的员工,只能选择办理一项租金提取业务。
(5)已登记和未登记出租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不能历年累计。
四川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位于成都市顺城街广电大厦6楼。其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9: 00至12: 00,下午13: 00至17: 00,咨询电话为028-86745567、028-86746567、028-867475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