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低保户提取公积金指南
一、申请条件: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Xi籍职工。
二。提款额度:
1.在职职工应当每年办理一次提取手续,提取时个人公积金账户内应当保留不少于三个月的缴存额。
2.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一次性结清住房公积金本息,同时注销个人账户。
三、申请材料:
1.提取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2、《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
3.区县民政局出具的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证明原件。
4.其他相关信息:
(1)销户时应提供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或本人书面声明(见下载表格)。
(2)由他人代为办理提取的,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和提取人的书面委托书(见表格下载)。
四。委托公积金提取银行办理查询网点:http://zfgjj.xa.gov.cn/ywwd/jc/1.html
五、Xi安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时间:
1.中心及各管理部门服务大厅取款(转账)业务受理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13:00(7月、8月14:00-17:00)。
2.中心进驻Xi安行政服务中心、Xi安高新区综合服务大厅(高新保税区行政大厅)、国际港务区行政中心、浐灞商务中心、西咸新区等各行政大厅公积金窗口受理提取(转移)业务的时间以各行政大厅工作时间为准。
电话: 029-12329或029-89650801
六,表格下载:
公积金解除劳动关系声明-空表
公积金终止劳动关系声明-示范文本
公积金提取(转移)委托书-空表
公积金提取(转移)委托书-示范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