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低保

ahci2022-08-20  10

西安低保户提取公积金指南

一、申请条件: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Xi籍职工。

二。提款额度:

1.在职职工应当每年办理一次提取手续,提取时个人公积金账户内应当保留不少于三个月的缴存额。

2.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一次性结清住房公积金本息,同时注销个人账户。

、申请材料:

1.提取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2、《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

3.区县民政局出具的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证明原件。

4.其他相关信息:

(1)销户时应提供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或本人书面声明(见下载表格)。

(2)由他人代为办理提取的,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和提取人的书面委托书(见表格下载)。

四。委托公积金提取银行办理查询网点:http://zfgjj.xa.gov.cn/ywwd/jc/1.html

五、Xi安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时间:

1.中心及各管理部门服务大厅取款(转账)业务受理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13:00(7月、8月14:00-17:00)。

2.中心进驻Xi安行政服务中心、Xi安高新区综合服务大厅(高新保税区行政大厅)、国际港务区行政中心、浐灞商务中心、西咸新区等各行政大厅公积金窗口受理提取(转移)业务的时间以各行政大厅工作时间为准。

电话: 029-12329或029-89650801

,表格下载:

公积金解除劳动关系声明-空表

公积金终止劳动关系声明-示范文本

公积金提取(转移)委托书-空表

公积金提取(转移)委托书-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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