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用条件和对象
在Xi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的,被拆迁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可以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的金额。
自住住房:是指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其中居住并拥有房屋(即房屋产权归职工或配偶所有),房屋性质为住宅。
协议中有两个以上被拆迁人,其他共同被拆迁人与主要被拆迁人是配偶或者直系血亲的,被拆迁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其他共同被采取的人和主要被采取的人是非配偶和非直系血亲。被带的主要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均可带,被带的非主要人只带自己。
主拆迁人:指协议中拆迁人栏填写的第一顺序人。
直系血亲:指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包括直系长辈血亲(生自己的)和直系后代血亲(生自己的)。
一、申请时限:协议签订之日起五年内,同套房提取人只能办理一次提取手续,逾期不予受理。签订协议时间已超过申请提取时限的,安置时首次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时限在安置时逾期款项缴纳时间五年以内的,只办理一次提取手续,逾期不再受理。
二。提取金额:个人公积金账户中应保留不少于三个月的缴存额,且所有提取人提取的金额总和不得超过协议约定的逾期金额。对签订协议时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且已超过申请提取期限的,所有提取人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安置时的逾期缴存额。
三。申请材料:
1.提取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2.Xi房管部门拆迁安置协议(或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原件;
3.原始付款凭证;
4.安置时首次申请提取公积金的,还应提供住房分配证明、财务费用支出清单和缴费凭证。
5.其他相关信息:
(1)提取被拆迁人配偶的公积金,需提供下列关系证明之一:结婚证;能证明夫妻关系的户口本;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2)提取被拆迁人子女、父母的公积金,需提供下列关系证明之一:能证明子女、父母关系的同户户口簿;公安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独生子女证;出生证明;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3)被拆迁人有两个及以上的,提取被拆迁非业主的配偶、子女、父母的公积金时,需提供被拆迁非业主与被拆迁业主的关系证明。
主拆迁人:指协议中拆迁人栏填写的第一顺序人。
(4)由他人代为办理提取的,需提供经办人的身份证和提取人的书面委托书(见表格下载)。
四。委托公积金提取银行办理查询网点:http://zfgjj.xa.gov.cn/ywwd/jc/1.html
五、Xi安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时间:
1.中心及各管理部门服务大厅取款(转账)业务受理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13:00(7月、8月14:00-17:00)。
2.中心进驻Xi安行政服务中心、Xi安高新区综合服务大厅(高新保税区行政大厅)、国际港务区行政中心、浐灞商务中心、西咸新区等各行政大厅公积金窗口受理提取(转移)业务的时间以各行政大厅工作时间为准。
VI ,表格下载:
公积金提取(转移)委托书-空表
公积金提取(转移)委托书-示范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