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7年9月14日起,停止受理“商转公”试贷款业务。目前,Xi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尚未收到继续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的通知[S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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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稳定住房市场发展的通知(原文)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房地产政策精神,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进一步稳定房价和市场预期,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合理安排住宅用地供应
根据住房建设规划,结合库存变化,严格实行住宅用地供应“五类”控制目标管理。当住房库存消化周期低于合理区间时,就要大幅增加土地供应,加快土地供应节奏。大力推广“限房价、竞地价”、“限房价、竞地价”等土地出让招标方式。国土部门在确定住宅用地出让价格前,要征求建设、房管、物价等部门意见,合理确定土地出让价格,坚决防止出现区域总价、宗地或楼面单价创新高等异常情况,切实稳定土地市场预期。深化土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序落实20%左右住宅用地用于公租房建设,20%左右住宅用地用于限地价、限房价的“双限房”项目。
第二,完善住房供应体系。
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快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满足不同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取消市政府〔2016〕32号文件第十一条第二款“新出让土地的商品住房项目不再配建廉租住房实物配建,统一按现行标准的50%缴纳回迁安置费”等调控政策。新出让土地的商品住房项目(不含城市棚改项目开发部分),原则上按不低于住宅总建筑面积5%的比例配建租赁型保障性住房,解决中低收入者、外来务工人员和引进人才的住房问题。规划部门根据配建比例确定配建规模,编制规划设计条件;根据规划设计条件,土地招拍挂时,国土部门明确规定租赁保障性住房的总建筑面积、邢弢等出让条件。划拨政策调整时间节点以土地出让公告日为准。开发区可以通过集中建设完成分配任务。集中分配的地点和规划必须事先经房管和规划部门批准,具体政策另行制定。实行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并行运行。已立项但尚未开工建设的保障性住房项目可调整为限价商品住房项目,规划部门重新编制项目规划设计条件,房管部门牵头确定住宅销售价格,国土部门综合确定住宅销售限价和土地出让评估价格,确定土地出让金支付金额,办理土地供应手续, 发展改革部门将在办理项目备案和变更手续后,对限价商品住房项目进行统一管理。
第三,加强住房消费引导
住房限购政策将调整为: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长安区规划区域内,高新区、经开区、曲江新区、浐灞生态区、航天基地、国际港务区、沣东新城等开发区行政区域内, 将暂停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含新建)在上述地区无房且能提供2年以上(含2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可购买1套住房。 经批准购买自有住房的各类人才不受限购政策限制。将[2015]15号文件第六条和[2016]32号文件第二十条规定的职工家庭缴存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最高额度由75万元调整为65万元;将最低存款时限由连续足额存款6个月以上调整为连续足额存款1年以上,并停止商贷转公贷试点业务。
四、严格控制商品住房价格。
开发企业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或现房销售备案前,应先按照“一房一价”、“明码标价”的相关要求向物价部门申报销售价格。物价部门应当会同房管、统计、国土等部门,根据我市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房价涨幅等指标测算销售价格,引导开发企业合理定价,严格控制房价过快增长。对报价明显高于周边同品质项目成交价格且不接受价格指导的商品房项目,不予发放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不予办理现房销售备案手续。
第五,深化房地产项目审批改革。
继续改革房地产项目审批制度,适时调整特定条件下的审批程序,大力营造适合房地产业发展的环境。取消市政府〔2016〕32号文件第十三条。“经土地部门批准,房地产项目可以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已签订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合同的建设单位,可凭网上挂牌交易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土地权属证明文件,先办理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施工许可证》。取得上述文件后,待土地出让手续办理完毕后,办理剩余1/2的预售许可手续”;第十四条“经建设部门批准,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缓缴城市配套费(不含地铁专项资金和供热、天然气公网建设资金),先办理施工许可等手续,缓缴期限为一年”,提高房地产项目准入门槛,鼓励房地产行业规模化发展。
不及物动词促进住房二级市场规范有序发展。
加快遗留项目处理,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和部门责任,加快解决不动产发证等遗留问题,切实增加二手房市场可交易房源,稳定二手房市场发展;加快二手房交易服务平台建设,提供房源信息核验服务,提高二手房流通效率,促进房地产一二级市场联动发展。涉及重大稳定问题和历史遗留问题的建设项目,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报市政府审议。坚持房屋的居住属性,不得擅自将房屋变更为商业、餐饮、娱乐等经营场所。房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服务管理的指导;县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加强住宅使用的日常监管。
七、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
国土、规划、建设、房管、城(棚)改造、物价、工商、税务、人社、公安等部门。应严格履行职责,加强部门合作,严厉打击房地产市场中囤积房源、哄抬房价、价格欺诈、发布虚假广告、恶意炒作、制造“恐慌”气氛等违法行为。,并在房地产市场建立一个明确和有序的执法检查和房屋购买。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其他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xi市人民政府
2017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