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存贷系数执行标准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公布成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存贷比执行标准的通知
相关单位及缴存人:根据《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成都住房公积金委发〔2021〕9号)、《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成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的通知》(成都住房公积金发〔2021〕45号)等有关规定,现执行成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存贷比。
1.结合流动性等因素,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成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存贷比系数定为0.9。今后,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根据流动性等因素适时调整存贷款系数并向社会公布。
二。本通知自2021年10月8日起执行。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1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