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县(市、区)的公民(不含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本市其他市辖区的公民),实际居住并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居住证。
根据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和《河北省居住证实施办法(试行)》,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居住地实际居住并登记满半年的,可以持下列材料申领居住证:
1.依法稳定就业申领居住证所需材料:
①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和2张1寸免冠照片;
②劳动合同;
③营业执照;
④社会保险缴纳凭证;
⑤用人单位证明(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录/聘);
⑥人事组织部门工作调动证明(由国家机关、社会团体、
事业单位备案/聘用);
⑦房屋租赁合同(居住在租赁房屋内);
⑧房产证(住自有房屋);
⑨购房合同(住自有房子,合同包含房管部门。
购房合同的备案,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
⑩住宿证明(单位、公司或住宅房屋所有人出具)。
提示:①所有项目必须提供,②-⑥项目必须根据情况选择,⑦-⑩项目必须根据情况选择。
(2)按合法稳定住所申领居住证所需材料:
①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和2张1寸免冠照片;
②房屋产权证明(包括房产证、房地产证、宅基地证);
③经济适用房租赁合同;
④房屋租赁登记证明(房管部门出具);
⑤房屋租赁合同;
⑥住宿证明(业主出具);
⑦车主的居民身份证。
提示:①所有项目必须提供,②-④项目必须根据情况提供,σσσσσσσσσσσσσσσσσσσσσ
(3)根据连续学习申请居住证所需材料:
①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和2张1寸免冠照片;
②学生证;
③继续学习证明(学校出具);
提示:①各项必须提供,②-③项根据情况提供。
对符合申请条件、材料齐全的,公安派出所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发放居住证。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居住地实际居住满半年,申请居住登记的,应当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近期免冠彩色照片和下列十类材料之一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居住证:
1、居住在出租房屋的,凭租赁合同、出租人出具的住宿证明和房屋产权证明;出租房屋已在当地房管部门登记的,凭租赁合同、出租人出具的住宿证明和出租房屋登记证明办理;
2.住自己房子的,凭自己的房产证申请;
3、居住在政府经济适用住房的,具有经济适用住房租赁合同;
4.居住在居民家中的,凭业主的居民身份证、业主出具的住宿证明、业主房屋产权证办理;
5.住用人单位宿舍的,凭劳动合同和用人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办理;
6.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私营单位等招聘的人员。应当凭劳动合同或者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办理;
7.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录用(聘用)的,凭用人单位证明或人事组织部门的工作调动证明办理;
8.从事二、三产业和灵活就业的,凭当地营业执照或社会保险缴纳凭证办理;
9.连续学习的,凭本人学生证或学校出具的连续学习证明办理;
10.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的其他情形,凭相关居住就业和住址证明材料办理。
产权证是指房管、国土部门出具的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宅基地使用证,以及房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以及在居住地就业、住址、就读的证明材料,应当提交原件和复印件。
居住证持有人办理签注时,在居住地就业、居住、就读情况无变化的,无需重复提交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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