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区皮卡可以进城吗

论语八则2022-08-20  6

2019成都皮卡进城规定

成都是四川的省会城市,也是一个来了就不想走的城市。成都的生活质量比较高,但是随着汽车保有量的增加,成都的交通拥堵越来越严重。那么,皮卡车进入成都有什么规定呢?下面由小编为读者解答相关知识。

根据《关于2017年货运汽车城区道路行驶许可管理的通知》

一、市区货车道路行驶证分类

汽车登记证:A1、A2、B1、B2、C1、C2、D、h

二、车辆类型和装载质量规定

(1)A1、B1和C1证书:仅适用于小型车号牌(蓝色)的货车。

(2)A2证、B2、C2:只能用于大号牌(黄色)、核定载重量5吨及以下的货车。

(3)证书D:仅适用于水泥混凝土罐车。

(4) H证:只能用于已缴纳“五路一桥”通行费的各类货运汽车(从事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新能源货车除外)。

三。各种证书的使用规定

(一)三环路(含)以内、南新区[三环路(含)以南、建南大道(含)以东、天府二街(含)、世纪城路(含)、世纪城东路(含)、柯华南路(含)(以下简称“南新区”)]、天府大道(天府二街至庐山大道)以南每天7:00至22:00允许A1、A2证货运汽车停靠 熊猫大道(将军北路至蜀龙大道)、林东二路(三环路至熊猫大道)(在上述区域行驶必须遵循交通标志标线的具体指示),但禁止在工作日早晚高峰时段(7:00至9: 00、7: 00: 00)行驶

(二)B1、B2牌照的货运汽车每日7:00至22:00在一环路(含)、“南部新区”、天府大道(天府二街至庐山大道)、熊猫大道(将军北路至蜀龙大道)、林东二路(三环路至熊猫大道)以外的城市道路行驶(在上述区域行驶必须遵守交通标志、标线但 禁止在工作日早晚高峰时段(7时至9时、17时至20时)和国家法定节假日晚高峰时段(17时至20时)在上述城市道路上行驶。

每天7时至22时,一环路(不含)以内城市道路禁止B1、B2牌照的货运汽车行驶。

(三)持C1、C2证照的货运汽车,每日7:00至22:00在二环路(含)、“南部新区”、天府大道(天府二街至庐山大道)、熊猫大道(将军北路至蜀龙大道)、林东二路(三环路至熊猫大道)以外的城市道路行驶(在上述区域行驶必须遵守交通标志、标线然而 禁止在工作日早晚高峰时段(7时至9时、17时至20时)和国家法定节假日晚高峰时段(17时至20时)在上述城市道路上行驶。

每天7时至22时,禁止C1、C2牌照的货运汽车在二环路(不含)以内的城市道路上行驶。

(四)D牌照货运汽车每日7时至22时允许在三环路(含)以内城市道路和“南部新区”【天府大道(天府立交至天府二街)除外】行驶(在上述区域行驶时,必须按照交通标志标线的具体指示行驶),但必须持与施工单位(现场)签订的相关手续到施工现场所属交警分局办理

每日7时至22时,天府大道(天府立交至庐山大道)、熊猫大道(将军北路至蜀龙大道)、林东二路(三环路至熊猫大道)市区道路禁止D牌照货运汽车行驶。

(五)7:00至22:00允许持有H证的货运汽车在三环路内行驶,7:00至22:00允许持有H证且核定重量在5吨以下的货运汽车在天府大道(天府立交至庐山大道)行驶(在上述区域行驶须遵循交通标志标线的具体指示),但禁止在工作日早晚高峰时段行驶(7

三环路(不含)以内7:00-22:00禁止H证货运车辆通行,“南部新区”【天府大道(天府立交至天府二街)H证货运车辆、核定重量5吨及以下货运车辆除外】,天府大道(天府二街至庐山大道)H证货运车辆、核定重量5吨及以下货运车辆除外。

(六)持牌货运汽车在三环路(含)以内、“南部新区”、天府大道(天府二街至庐山大道)、熊猫大道(将军北路至蜀龙大道)、林东二路(三环路至熊猫大道)等城市道路行驶时,不得从事建筑垃圾运输。

(七)禁止持有《货运汽车城市道路行驶证》和悬挂大型汽车号牌的车辆每天在三环路内通行;禁止持有货车城市道路行驶证并悬挂大量号牌的车辆在工作日早晚交通高峰时段(7:00至9:00、17:00至20:00)和国家法定节假日晚高峰时段(17:00至20:00)通过三环路(持有货车城市道路行驶证D证的车辆除外)。持有《市区货运机动车道路行驶证》并悬挂小型汽车号牌的车辆,除工作日早晚高峰时段(7:00至9:00、17:00至20:00)和国家法定节假日晚高峰时段(17:00至20:00)外,允许在三环路主路、辅路以外通行,但禁止在编号为“1”的主路通行。持有《货运汽车城市道路行驶证》并悬挂大型汽车号牌的车辆通过三环路辅路时,可以借用三环路立交桥桥面进行交通转换,但桥面通行范围仅限于前桥后方最近出入口之间的路段。

(8)遇有大型活动、城市道路施工等情况,需要调整交通组织措施的。特许经营者必须服从公安机关发布的相关通告和执勤警察的指挥。因无法行使特许经营权(货运汽车市区道路使用权)而造成的损失,由特许经营者承担。

(九)对持有《城市道路货运机动车行驶证》并被确定为成都市共同配送试点车辆的,在临时停车和装卸货物以及高峰行驶时间另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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