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人才条件及材料要求如下:
(一)一般才能
具有初级及以上职称、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职业资格,以及企业所需的技术工人或中专及技术人员,可申请本人、配偶及子女在我市市区、县(市)及所辖镇、县政府驻地镇及其他镇落户。
所需材料:
1.本人书面申请;
2.相关学历及各类职称证书;
3.工作单位认证或备案(聘用)合同;
4.移民的户口簿和身份证;
5.直系亲属(户口簿、人口信息不能反映夫妻、子女、父母关系)随迁的,需提供关系证明;
6.合法稳定住所的证明。没有合法稳定住所证明的,必须在派出所设立的社区公共地址落户;
7.填写《居住定居申请表》一式两份。
(二)高层次人才落户
在我市就业的高层次人才包括: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副高学历以上职称或高级技师,大型企业和重点企业急需特殊人才、企业和特殊岗位技术骨干,持有市政府颁发的“人才绿卡”的人员。自愿迁入我市的,可申请本人及配偶、子女、夫妻双方父母在所辖市区、县(市)、乡镇落户。
所需材料:
1.本人书面申请;
2.相关学历证书、各类职称证书或“人才绿卡”;
3.移民的户口簿和身份证;
4.直系亲属(户口簿、人口信息不能反映夫妻、子女、父母关系)随迁的,需提供关系证明;
5.合法稳定住所的证明。没有合法稳定住所证明的,必须在派出所设立的社区公共地址落户;
6.填写《居住定居申请表》一式两份。
备注:上述人员接受人才交流中心户口的,凭人才交流中心同意证明,可在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口落户。
(3)全日制高校毕业生迁入落户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和普通中等学校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迁入我市。
1.通过省市“毕支办”派遣到我市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需要迁入落户。
所需材料:
(1)省、市“毕支办”就业派遣登记证;
②接收单位证明;
③相关学历证明;
④居民身份证;
⑤省内户口凭《户口迁移证》落户;本省学校集体户口凭《常住户口登记卡》按照“一站式”办公流程办理。
2.本市高校毕业的学生,户口迁入学校,毕业后在同一城市(镇)就业的,需要迁入落户。
所需材料:
①集体账户页面;
②毕业证、居民身份证;
③接收单位证明;
以上两类人员住址:有稳定住所的,可提供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单位落户集体户口的,应提供单位同意落户集体户口的证明。
3.与各级人才市场签订代理协议。各级人才市场引进的高校毕业生,可将户口迁入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
所需材料:
(1)省、市“毕支办”就业派遣登记证;
②人才市场落户介绍信;
③相关学历证明;
④居民身份证;
⑤省内户口凭《户口迁移证》落户;本省学校集体户口凭《常住户口登记卡》按照“一站式”办公流程办理。
4.对于因户口从原籍迁入学校,毕业后要求回原籍落户的,由当地派出所直接办理落户。
所需材料:
①毕业证书;
②居民身份证;
(3)外省户口凭《户口迁移证》;本省学校集体户口凭《常住户口登记卡》按照“一站式”办公流程办理。
5.毕业后想在居住地落户,即配偶户籍在我市或父母户籍已迁入我市的,经区县公安机关批准后即可落户。
所需材料:
①本人书面申请;
②毕业证、居民身份证;
③结婚证。在父母户口落户的,需要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4)外省《居住证》和本省学校集体户口《常住户口登记卡》;
⑤填写《迁入定居申请表》一式两份。
经区、县两级公安机关批准(不准迁),派出所按“大专毕业”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