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高层次人才绿卡


长沙人才绿卡持卡人购房政策一览

经中共长沙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获得长沙市人才绿卡的高层次人才,可享受长沙市户籍人口购房政策。因为工作生活需要,可以突破年限,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缴存时间限制。

对象:经长沙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获得长沙市人才绿卡的高层次人才。

一、服务内容

长沙市认定的A类、B类、C类、D类人才可凭借绿卡纳入第一批刚需购房人群,享受长沙市户籍人口购房政策。

二。服务部门

长沙市住建局

三。所需材料

1.购房申请表(无需下载);

2.本人及家庭成员(配偶和未成年子女)身份证、户口簿等家庭关系材料;

3.长沙人才绿卡。

四。处理过程

(一)申请购买新建商品房的流程

1.申请人选房后,在开发企业处填写《长沙市住房资格确认申请表》,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2.相关部门审核后,符合购房资格的,购房申请人与开发企业签订网上合同;3.优先在持有人才绿卡的开发企业订购一套住房;4.开发企业办理商品房预(销)售合同备案。

(二)申请购买存量房的流程

1.买卖双方(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可单方)到市住建委(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网点填写《长沙市购房资格确认申请表》,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凭人才绿卡办理业务绿色通道;2.有关系的

部门审核后,符合购买资格的,通知买卖双方签订网签合同;3.凭长沙房屋资格确认函、网签合同等房屋交易资料到不动产登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登记等手续。

五、申请时间和工作时限

全年受理,三个工作日内办结。

六。验收部门和地址

(一)购买新建商品房的申请由已购商品房的开发企业受理。

(二)购买存量房申请由市住建委(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四个窗口受理。

1.德政公园之窗,地址:芙蓉区马王堆中路248号长沙房产交易大厦3楼,电话:0731-84662717。

2.市政府第二办公楼行政中心窗口,地址:岳麓大道218号长沙市政府第二办公楼行政服务中心一楼,电话:0731-88665171。

3.晚报大道窗口,地址:晚报大道150号长沙市不动产登记中心2楼,电话:0731-84529160。

4.天心区雀园路420号九峰大厦2楼城南点窗,电话:0731-84529275。

七。高科技人才申请人才住房补贴

高科技人才可通过长沙人才APP -享受政策-面向人才-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申请。

八。政策咨询电话号码

0731-84662152。

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住房公积金提取和使用:

一、服务内容

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审查

(二)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审查

二、办理流程

1.绿卡持有者持绿卡进入市公积金中心管理部;

2.公积金人才服务专员扫描人才绿卡二维码或登录人才查询系统验证客户身份;

3.公积金人才服务专员提供绿色通道服务;

4.绿卡持有人出示公积金贷款和提取业务相关资料原件;

5.公积金人才服务专员对绿卡持有人提交的办理业务的资料进行审核;

6.公积金人才服务专员在市公积金专网系统办理相关业务;

7.公积金人才服务专员将处理结果反馈给绿卡持有者。

注意:

1.办理贷款业务符合《长沙市高层次人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和《长沙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办法》的要求;

2.办理提取业务符合《长沙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要求。

三。服务时间和地点

(1)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全天(法定节假日除外)。

暑期时间表(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日程(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2)服务地点和电话号码

1.芙蓉区管理部:芙蓉区蔡锷中路吴家井1号长沙第二手机交易市场4楼,电话:0731-84886860;

2.天心区管理部:天心区新窑北路399号博林阔宇4楼,电话:0731-84886870;

3.开福区管理部:开福区金马路377号福田兴业综合楼三楼(开福区人民法院对面),电话:0731-84886838;

4.岳麓区管理部:金星大道20号市政服务中心2楼北大厅,电话:0731-88665027;

5.雨花区管理部:雨花区张祥东路189号凤凰嘉园综合楼,电话:0731-84886855;

6.望城区管理部:望城区行政中心二楼,电话:0731-88080139;

7.长沙县管理部:长沙县金茂路288号,电话:0731-84024877;

8.浏阳市城管科:浏阳市桂寨东路1号,电话:0731-83664766;

9.宁乡城管科:宁乡市华明北路市民之家服务大厅一楼,电话:0731-87832409;

10.铁路副中心:芙蓉区东二环一段1601-1号金泰东环国际二楼,电话:0731-84634770。

四。服务时限

(一)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审查。

法定时限:5个工作日(指作出准予或不准予贷款决定的时限,不包括房地产抵押和贷款发放时限);

承诺期限:3个工作日(指作出准予或不准予贷款决定的时限,不包括房地产抵押和贷款发放时限)。

(二)住房公积金提取和使用审查。

法定期限:2个工作日。

承诺期:立即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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