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流产假能休几天(附工资计算方式)
1.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2号。第一百二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对生育或者终止妊娠的女职工给予下列保护:
1.怀孕并在2个月内流产的,享受不少于20天的产假;
2.怀孕 2个月但流产不满3个月的,享受不少于30天的产假;
3.怀孕3个月不满7个月流产或引产的,享受不少于42天的产假;
4.怀孕7个月,引产的,享受不少于98天的产假。
二、根据《(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5号)第二十九条规定:
劳动者依法享有的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晚婚晚育假、节育手术假、女职工孕期产前检查假、产假、哺乳期哺乳时间、男护理假、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等法定假期,用人单位应当视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并支付了工资。
工资计算方法:产假工资=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天×产假天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