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社会保险缴费工资汇总表中填写“缴费工资总额”的要求
“缴费工资总额”是指本单位申报的2021年工资总额,即缴费基数核定表中的个人年工作总额。单位根据险种和申请人数填表。
提示:
1.职工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共享社保三险缴费基数,与社保三险申报数据一致,用人单位无需重复申报。
2.南京市只参加职工医疗(生育)保险的单位,可到市(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缴费基数。
联系电话:12333(社保),86590799(医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