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公积金异地房屋申请提取新变化(持续更新)
2021年10月8日后,原规定“职工及其配偶在本市无房,但在四川购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受户籍和工作地限制”调整为在德阳、眉山、资阳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受户籍和工作地限制。
职工在德阳、眉山、资阳行政区域外购房,房屋地址应与职工或配偶户籍或工作所在地的地级行政区域一致。
新政前,异地的房子已经撤了。新政后,是否需要重新提交户籍或工作地点证明?
已按原提取政策办理提取自住住房购房本息或偿还自住住房贷款业务的职工,2021年10月8日后再次申请提取同一套自住住房的,视为符合户籍地或工作地提取条件,,无需重新提交户籍地或工作地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