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表
指导分110分,可随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调整。
一、社会保险
在天津参加社会保险按险种计分。
缴费满12个月不满36个月的,最高每年22分,包括:参加基本养老保险(10分)、基本医疗保险(3分)、失业保险(3分)、工伤保险(3分)、生育保险(3分);
缴费满36个月,自满36个月的,每年最高加28分,包括:参加基本养老保险(12分)、基本医疗保险(4分)、失业保险(4分)、工伤保险(4分)、生育保险(4分)。
部门:市人社局、市医保局
注意:
1.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年限、外省市缴纳从外地转入的社会保险费的年限、灵活就业人员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年限不计入积分。
2.计算积分的时间为上半年申请的上年12月31日,下半年申请的当年6月30日。
二。住所
在本市租房居住(租赁住房),每年累计6分。
在本市购房居住(自有住房),且房屋在和平区、河东区、河西区、南开区、河北区、红桥区的,每年加10分;东丽区、西青区、津南区、北辰区住房,每年11分;住房在武清区、宝坻区、宁河区、静海区、吉州区的,每年12分;滨海新区住房,每年15分。
申请人依法办理京津冀居住证,每年签注一次,每次6分。
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规划资源局、市公安局。
注意:
1.申请人自有住房、租赁住房和居住证签注的计算积分时间为上半年申请的上一年度12月31日,当年6月30日为下半年申请的截止时间。
2.申请人持住房租赁合同和租赁备案证明,自登记之日起计算租赁住房积分。
3.在本市拥有产权住房或与配偶、父母、子女共有产权住房的,自签订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屋买卖协议之日起,已缴纳契税取得契税完税证明或不动产权证书的,予以积分。
4.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和查封、异议登记、限制转让期间的限制产权房屋(含违法建筑等。)赚不到积分;多套房子不累积加分;同期租房买房积分不重复。
三。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缴存不满60个月的,每年累计3分;存入60个月后,从60个月自满的次月起,每年累积4分。
部门: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注:积分计算截止时间为上半年申请的上一年12月31日,下半年申请的当年6月30日。
四。年龄
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10分);6至45岁(5分)。
主管部门:市公安局
五.教育水平
本科及以上学历(20分);大专学历(10分)
主管部门:市教育委员会
注:只计算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和技能人员职业技能水平
1.高级职称对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30分)
2.具有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资格(20分);
3.初级职称对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15分);
4.高级技师(30分);
技师5名(20分);
6.高级工(15分);
7.中级工(10分);
8.初级工人(5分)
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注意:
1.只计算最高分,不累积加分。
2.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指标是指申请人通过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情况。申请人提交的具有相应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必须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权或网站确认真实有效,类别与本人现工作岗位一致。
3.申请人提交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在本市获得的技能等级证书,必须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权威网站确认。职业(T型)对应市人社局公布的天津市年度职业市场需求程度和培训费用目录,与用人单位所属行业、经营范围和现任工作岗位一致。受理期内如有目录调整,以上一年度公布的目录为准。
4.出具提交证明的截止日期为上半年申请的前一年12月31日,下半年申请的当年6月30日。
七。职业(工种)
非常稀缺的职业(25分);职业短缺(15分);一般短缺职业(10分)
主管部门:市人社局
注意:
1.申请人提交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在本市获得的技能等级证书,必须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权威网站确认。职业(工种)和紧缺程度与市人社局公布的天津市职业市场需求和培训成本年度目录相对应,且目录调整与用人单位所属行业、经营范围和现工作岗位一致的,以上一年度公布的目录为准。
2.出具提交证明的截止日期为上半年申请的前一年12月31日,下半年申请的当年6月30日。
八。婚姻状况
已婚,且夫妻双方均为本市在职职工。积分申请人配偶在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满24个月(20分)。
主管部门:市民政局、市人社局
注意:
1.申请人配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年限、从外地转入的外省市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年限和灵活就业人员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年限不计入积分。
2.计算积分的时间为上半年申请的上年12月31日,下半年申请的当年6月30日。
九。奖项
获全国技能大赛一类赛前20名、二类赛前15名(30分);获得省级技能大赛前10名,二等奖前6名(20分)
主管部门:市人社局
注:只计算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十、违反法律法规和犯罪
5年内,提供虚假信息办理相关证件、证明或申办积分落户记录者(包括虚假户籍、学历、专业、就业、住房、纳税证明、购房证明等。)每项会扣30分;5年内有犯罪记录的,每起扣100分。
用人单位提供虚假信息供申请人申办积分落户的,自下一申报期起一年内,情节严重的自下一申报期起三年内,取消其申请积分资格。
部门: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教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等部门。
注:累积分数可按项目递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