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石首个人才公寓项目位于铁炉坑村华润置地项目34栋。企石人才公寓项目占地670㎡,层高89米,共31层,总建筑面积15700㎡。
申请条件
享受省市城镇同类型购房、租房优惠政策,户籍或人事档案在东莞,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我市无自有住房,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并与本市城镇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服务协议:
(1)经我市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科技等部门认定的拔尖人才、特色人才、创新人才、高技能人才和RD人才;
(2)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含教育部承认的境外高等院校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
(3)大专学历或中级技师以上职业资格,属于东莞市紧缺人才目录。
(4)其他:
1.科技型龙头企业、高新技术龙头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重点吸引优质企业和新RD机构、领导、核心成员(以团队与省市或企石镇签订的协议中所列成员信息为准)、国家、省市认定为高层次人才的企业高管或核心技术人才。
2.获得企石镇荣誉称号或奖励的人才(须经企石镇人才公寓管理领导小组审核,镇党政联席会议批准)。
(五)经企石镇人民政府批准享受人才公寓住房但尚未解决的其他人才。
四。供应商所属单位范围(注册在企石镇)
(一)科技龙头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龙头企业;市级试点企业、合作企业和乡镇企业中的高新技术企业;
(二)镇重点扶持的现代服务业企业;
(3)国家、省、市高层次人才认定专家所在企业;引进的高层次创新团队所在企业;
(4)其他鼓励发展的企业,包括:高新技术企业明星企业、上市及上市后备企业;
(5)镇重点园区吸引的优质企业和新RD机构(独立法人);
(6)企石镇所属机关事业单位;
申请流程
(1)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对申请人情况进行核实,并在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申请人所在单位核实汇总后应收集以下材料:
申请人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及学位验证材料、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技能等级证书、身份证、在东莞社保缴纳证明及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二)申请人填写《企石镇人才公寓租赁审批表》连同法人登记或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并送企石镇人才公寓管理领导小组进行资格申报;审核合格后,申请人填写企石镇人才公寓人员名单汇总表,加盖公章,连同申请人收集的信息一并报送企石镇人才公寓管理领导小组。
(三)企石镇人才公寓管理领导小组对申请人的学历、技术职称、技术等级、工作条件等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核查,核实是否属实。
(四)企石镇人才公寓管理领导小组自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经审查不符合要求的,予以退回。符合条件的,由企石镇人才公寓管理领导小组在办公场所和相关政府网等媒体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后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以复核结果为最终复核意见,确认租赁资格;公示期内有异议且异议成立的,取消申请人的申请资格,并书面告知申请人,说明理由。
(5)确认租赁资格后,申请人到企石镇人才公寓管理领导小组抽签确认人才公寓房源,在规定期限内签订企石镇人才公寓租赁合同,到振华公司办理入住手续。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申请人放弃租赁资格:
(一)60日内未签订租赁合同的;
(二)租赁合同签订后30日内未入住的;
(三)放弃租赁资格的其他情形。
上述情况放弃租赁资格的申请单位,企石镇人才公寓管理领导小组自放弃之日起3个月内不受理该单位人才公寓申请。
租金标准
A公寓121.23平米,租金1688元/月;B公寓64.71平米,租金901元/月。租金应定期动态调整,原则上每三年调整一次。(不含物业管理费)
公寓简介
石首人才公寓项目位于铁炉坑村华润置地项目34栋。项目占地面积670㎡,高度89米,共31层,总建筑面积15700㎡。这栋楼的一、二层设有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综合办公室、人民调解室、图书馆等附属建筑。三楼以上精装公寓174套,分为A、B两种,其中,A型58套,每套121.23平米;B户型116套,每套64.71平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