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离婚回原籍落户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因夫妻投靠将户口迁入配偶户籍所在地的,离婚后可申请将户口迁回原迁出地或原户籍所在地(原迁出地为高校、职业院校学生集体户口的除外)或原户籍所在地居住地。
以下是长沙离婚回原居住地需要的材料:
1.申请表;
二、移民居民户口簿;
三、离婚证材料;
四、按实际居住地登记要求进行户口登记并提交以下材料:
1 .定居自有住房的,提交房屋权属证明材料;
2.已在亲友户籍所在地落户的,提交亲友(必须是户主或房屋所有人)的户口簿和同意迁入本户的书面意见。同时,需要在户口簿上明确登记相关亲属关系,但迁入地户籍管理机关无相关信息登记的,也需要提交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3.在租赁房屋所在地落户的,需提交公有住房租赁证明或私有住房租赁登记证明、租赁协议、户主或房屋所有人的户口簿或身份证、同意迁入房屋地址的书面意见;
4.在原单位集体户口落户的,需提交单位。
邵昕或同意接受他的户口移民的书面意见;
5.原迁出地或原籍无处调用户口的,可以迁入当地公安派出所(街道、社区)公共集体户。
5.省外移民提交的近期标准证明照片2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