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非婚生育说明模板(附下载入口)
长沙解释私生子的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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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展信息:长沙市非婚生新生儿登记 办理材料[/S2/]
1.申请表;
2.出生医学证明;
3.婴儿随父或随母一方的户口簿;
4.婴儿父母的结婚证或非婚生育情况说明;
5.根据以下不同情况提交相应材料:
(一)非婚生婴儿申请随父落户的,应当一并提交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2)婴儿父母民族成分不同的,需提交父母双方签署的确认婴儿民族成分的申请;
(3)婴儿母亲为夫人官且随母亲登记的,夫人官免交户口簿,提交军人身份证件(身份证件信息应与出生医学证明、结婚证登记信息一致);
(4)婴儿父母双方均为出国(境)人员、军人等非户籍人员,无法提交随父或随母定居一方的户口簿的,提交中国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或军人身份证件(身份证件信息应与出生医学证明、结婚证登记信息一致);
(5)婴儿符合落户条件,在部队驻地集体户口所在地落户的,需提交部队接收证明材料;
(6)符合落户条件,将婴儿落户在祖父母居住地的,需提交祖父母户口簿和孙子女关系证明;
(7)符合落户条件,在婴儿父母房屋所在地落户的,需提交房屋所有权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