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成都市体育局、市公安局、市人社局联合发布《关于成都市运动员、裁判员注册工作的通知》
一、处理对象
(一)运动员
获得国际级运动员、运动员、一级运动员技术等级的成都市外运动员。
(二)裁判
经各类体育赛事国家级裁判员和国际单项体育组织裁判员相关技术等级认证的成都市外国际级裁判员。
二。申请材料
(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在国家体育总局官网下载技术等级证明材料;裁判员需持有国家或地方单项体育协会的技术等级证明材料或国际单项体育组织出具的等级证明材料。
(三)申请人的获奖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
(4)《成都市运动员、裁判员资格认证申请表》。
(五)其他相关材料。
三。处理过程
(一)申请人填写基本信息。申请人按要求下载并如实填写《成都市运动员、裁判员主场资格认证申请表》。
(二)区(市)、县体育行政部门进行资格审查。申请人携带申请材料到拟落户单位所在地的区(市)、县体育行政部门进行入户资格条件审核。对符合入户资格条件的,由区(市)县体育行政部门出具《成都市运动员、裁判员入户资格认定申请表》审核意见,并向成都市体育局(青少年体育部)提出落户申请请示。
(三)市体育局出具解决意见。成都市体育局根据全市竞技体育发展战略布局、区(市)县体育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资料和申请人的资格条件,进行综合判断和审核,签署《成都市运动员、裁判员主场资格认证申请表》后反馈给区(市)县体育行政部门。
(四)人才服务机构出具入户联系函。申请人持市体育局签署的《成都市运动员、裁判员入户资格认定申请表》,向市或区(市)县人社部门人才服务机构出具《成都市运动员、裁判员入户联系函》。相关人才服务机构根据需要提供档案管理、组织关系、人才落户等服务。
( V)公安机关办理入户。申请人持成都市运动员、裁判员联系函,按照本人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直系亲属所有的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的顺序,向拟入户所在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
附件:成都市运动员、裁判员主场资格认证申请表
延伸阅读《成都市运动员、裁判员注册通知》发布后,成都市运动员、裁判员落户政策已填空,体育人才引进渠道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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