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居民医保重症门诊待遇办理流程
武汉市居民医保门诊重(慢性)病治疗:
重(慢性)病门诊治疗、支付比例和年度支付限额均按《关于调整基本医疗保险重(慢性)病门诊治疗政策的通知》(武人社发〔2017〕46号)的规定执行。2019年,苯丙酮尿症纳入门诊重(慢性)疾病保障范围。重(慢性)疾病门诊治疗为32;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为50%,苯丙酮尿症支付比例为70%,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年度支付限额为4000元至15万元不等。被保险人因恶性肿瘤(含白血病)放化疗、慢性肾衰竭需要肾透析、肾移植术后抗排异、肝移植术后抗排异,最高可赔付30万元的重疾保险。
办理流程:
1。申报:患规定疾病的参保居民(大中专院校)携带相关疾病近期连续治疗病历、相关检查报告、出院小结等原始资料,到辖区医保经办机构申报办理。
2。审核:辖区医保经办机构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病历初审。对审核不符合要求或资料不全的,应及时退回或通知申报社区(高校)补足相关资料;对初审通过的,发给《武汉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部分重(慢性)疾病门诊治疗审批单》(以下简称《审批登记表》),由参保居民按规定填写相应栏目。
3。鉴定:通过初审的参保居民,到辖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指定的医院进行相关检查,对确诊病情进行鉴定,提出治疗建议。
4。审批:参保居民在定点医院确定后,由参保居民(大中专院校)将审批登记表和本人近期五张一寸或二寸免冠照片报辖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辖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收到鉴定反馈后,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在医保系统做好登记备案工作,填写《武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部分重特大疾病门诊治疗专用病历》(以下简称重特大病历)。
申请获批后,参保人持社会保障卡(大学生身份证)和重症监护记录到选定的定点医院、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复诊)和定点药店就诊。